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冀财会[2024]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2-8
实施时间: 2024-2-8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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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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