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贸发[2024]25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4-2-7
实施时间: 2024-2-7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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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印发《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以来,二手车出口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为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以及国内汽车消费升级发挥了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推动二手车出口发展,经研究,商务部等5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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