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资[2024]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8
实施时间: 2024-1-8
法规类型: 黑龙江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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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有关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3〕130号)要求,现就我省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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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xls    
附件2: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docx    
附件3: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分析报告提纲.docx    
附件4: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说明.docx    
附件5: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承诺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