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河北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20
实施时间: 2023-9-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7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河北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