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社会[2021]37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7
实施时间: 2021-12-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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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0个部门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办社会〔2021〕154号),要求各地区认真贯彻实施,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我市制定完成《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统筹做好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实施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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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