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05]3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5-6-2
实施时间: 2005-6-2
失效时间: 2010-8-27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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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各分局(管理部)为贯彻落实该法作了大量的工作,普遍开展了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和细化工作。但从各分局(管理部)反映的情况看,各地在行政许可的认定标准方面存在差异,细化后的许可项目数量不一,申请材料要求也不尽相同,影响外汇管理严肃性。为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认定标准,统一许可项目内容、数量和申请材料要求,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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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10]4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0-8-27
实施时间: 20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