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规发[2024]1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4-1-23
实施时间: 2024-3-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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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令)等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
  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现行的三个类区调整为两个类区。根据全区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对县(市、区)最低工资地区类别进行重新调整划分,将原二类区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合并到一类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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