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2-2
实施时间: 2024-3-10
失效时间: 2029-3-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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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分行: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中有关细化本地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制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0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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