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法[202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2-6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8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福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工作协同配合。福田区财税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协同,建立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河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