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等部门转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2-7-12
实施时间: 2022-7-1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2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各参保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精准把握政策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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