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24]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2-1
实施时间: 2024-2-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8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督促引导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强诚信与内部治理建设,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水平,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关于地方注协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制定了《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经省注协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4年2月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