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资环[2023]5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28
实施时间: 2023-9-28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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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退还海域使用金条件的围填海项目退还海域使用金前置程序按以下情形相应办理:
  (一)已实施部分填海且不再继续填海的,应当申请填海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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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广东省省级财政非税收入退库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