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已缴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23]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发文时间: 2023-4-7
实施时间: 2023-4-7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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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财政部天津、河北、辽宁、大连、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深圳、广西、海南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决策部署,保护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下简称国发24号文)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退还海域使用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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