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已缴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26
实施时间: 2023-9-2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
  现将《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已缴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5号)(以下简称“财综15号”)转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海域使用金退还范围
  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以自然资源部围填海现状调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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