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起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审批[2023]4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26
实施时间: 2023-12-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起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 河南省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 河南省豫健医学发展基金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