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有关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3-12-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 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 河南省本源人文公益基金会
  3. 河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 河南省残疾人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