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4-1-31
实施时间: 2024-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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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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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pdf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pdf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