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关于对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
发文文号: 吉财监[2023]115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4
实施时间: 2023-12-4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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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3〕532号)要求,我厅于2023年9月4日至10月9日,对你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监督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你单位2022年度未按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3张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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