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1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3]3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3-8
实施时间: 2023-3-8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2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吴明等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扶持和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第161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积极落实各项惠及普惠性托育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
  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惠及普惠性托育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近年来,为支持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