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字[2023]1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3-12-26
实施时间: 2023-12-2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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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四项社保费”)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参保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21207元和4242元)。
  二、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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