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8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3]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3-8
实施时间: 2023-3-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福建省财政厅:
  邹来昌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金铜产业再生铜加工项目发展的建议》(第1480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现行惠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高度重视。2009年以前,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对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