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资[2024]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23
实施时间: 2024-1-23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区直各企业:
  为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础,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139号)要求,现就编报我区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称决算报告)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全区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1: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封面.docx    
附件1-2:2023年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xls    
附件1-3: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docx    
附件2-1: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封面.doc    
附件2-2:2023年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xlsx    
附件2-3: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doc    
附件3: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doc    
附件4-1:2023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提要(企业使用格式).docx    
附件4-2:2023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提要(主管部门和财政局使用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