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住建规范联[202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30
实施时间: 2021-8-1
失效时间: 2026-6-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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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适应住宅小区新的配套要求,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21〕34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应按本通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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