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房计财[2022]10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8-31
实施时间: 2022-8-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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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住建规范联〔2021〕8号),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
  (一) 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
  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当缴纳配套费。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30元调整为550元。
  (二) 征收面积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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