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人社规[2023]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3-12-25
实施时间: 2023-12-28
失效时间: 2028-12-27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7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工作补齐高质量发展短板弱项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20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