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人社发[2023]7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3-12-13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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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分散用工单位工伤风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或雇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
  二、在我市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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