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人社规[2023]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3-9-4
实施时间: 2023-9-4
失效时间: 2028-9-3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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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至128元,即每人每月增加13元。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得冲抵或替代此前各级已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按总量的50%,根据市县的领待人数、财力等因素,分档次补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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