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人社规[2023]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19
实施时间: 2023-10-1
失效时间: 2028-9-30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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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为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质效,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更好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 川 省 应 急 管 理 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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