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人社规[2024]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9
实施时间: 2024-3-1
失效时间: 2029-2-28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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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团委: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用工单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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