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5]7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16
实施时间: 2005-5-1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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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以下简称《制度》)转发给你们。省局结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005〕1号)(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地一并认真执行。
  一、各地贯彻执行《制度》要与《办法》融会贯通,《办法》有关内容与《制度》如有冲突,请按《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估时对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日常性案头初步审核比对分析没有发现违法违章行为的,可在工作底稿上仅签注“暂未发现违法行为”意见,不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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