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股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4]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4-1-28
实施时间: 2024-1-29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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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优化融券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股票。本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出借合约到期不得展期。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会员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并做好前端检查和控制,确保业务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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