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23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24]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4-1-22
实施时间: 2024-1-22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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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9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23〕16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3〕47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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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doc    
附件2:2023年度深圳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申报注意事项.doc    
附件3:2023年度深圳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表.xlsx    
附件4:2023年度深圳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