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47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文文号: 陕税函[2023]1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8-3
实施时间: 2023-8-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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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李雪松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陕南绿色食药产业发展的建议》(第479号)中“关于进一步优化农副产品税务开票结算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产品作为特殊商品,是社会生产的基础性物资。我省各级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税费服务,全力支持农产品相关行业发展壮大。
  一、落实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近年来,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蔬菜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政策,以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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