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8-2
实施时间: 2022-8-2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4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申报缴纳各类税费,进一步提高跨省税费款缴库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在前期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的基础上,决定于通告下发之日起在宁夏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业务介绍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是指在不改变现行属地管理、税费就地入库征缴及预算管理体制下,对开展跨省经营活动需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以下简称“经营地”)申报缴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