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政办字[2017]61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8-11
实施时间: 2017-10-1
失效时间: 2022-9-30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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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和国家、省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纳税义务人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
  (一)经申请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征收)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
  (二)农用地(征收)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且用地申请人为市、县区政府(含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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