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政发[2023]14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3-12-30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8-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14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综合处,51703850)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