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16
实施时间: 2024-1-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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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现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申报有关
  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一)汇算清缴申报纳税人2023年度取得以下情形的经营所得,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广西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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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申报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