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24]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4-1-21
实施时间: 2024-2-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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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24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依次为2210元、1950元、1800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22元、19.5元、18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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