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海汇发[2024]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3
实施时间: 2024-1-19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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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汇发〔2023〕3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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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