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26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1-22
实施时间: 2024-3-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66号令)
  (2024年1月22日海关总署令第266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卫生和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内地供港澳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