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23-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2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8
实施时间: 2024-1-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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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核实确认2023年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资格的函》相关意见,现将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内蒙古红十字基金会
  2.内蒙古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
  3.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内蒙古广纳公益基金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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