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的公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工信运行[2022]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0-13
实施时间: 2022-10-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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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
  2022年9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于公告发布当日通过官网转发《公告》。请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通过公开渠道查阅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有关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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