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24]3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22
实施时间: 2024-1-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4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宁波不发),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90号)要求,现将我省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报送
  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工作,应于2024年4月20日前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完成。请机构管理员或有模块操作权限的专人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