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便函[2024]9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6
实施时间: 2024-1-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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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现将我省(深圳单列)企业名单(第四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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