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办发[2023]6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3-12-26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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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进一步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激发技能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对应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1、2),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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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 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docx    
附件2 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docx    
附件3 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