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办发[2023]6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27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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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加强补贴服务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人员,以及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75%给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二)其他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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