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办发[2023]6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2-25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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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申领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包括研究生和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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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