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市场监管规[2022]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6-10
实施时间: 2022-6-15
失效时间: 2027-6-14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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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及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5号),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已经第7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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