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税务师行业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8
实施时间: 2024-1-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5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
  按照《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相关要求,结合全区税务师行业继续教育的形势和任务,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就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区税务师行业税务师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按照中税协《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要求,继续教育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税务师,另一类是非执业的税务师。
  二、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
  执业税务师、非执业税务师继续教育全年均不得少于90学时。经自治区税协确定,执业税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