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8-18
实施时间: 2022-8-18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征管实际,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可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义务频繁发生的,可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印花税纳税期限与扣缴义务人保持一致;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按次申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